[公告]本院104年度「學術績優教師」遴選作業時程

一、依據本校「延攬及留住大專校院特殊優秀人才實施辦法」(附件1)及「延攬及留住大專校院特殊優秀人才原則(附件2)10436日中104術字第062號函(附件3)1031226103學度第1次院務會議修訂通過「國立中山大學學術研究績優教師」理學院審查要點(附件4)辦理。

二、符合本院審查要點資格者,請填具附件4申請表並檢附相關資料於104327(星期五)前送至所屬系所核定,請各系所於410(星期五)送院彙辦,逾期視同不提出申請。

三、預計4月下旬召開本院學術審議委員會進行審議。

附件1~4

附件4 word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