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依據本校「延攬及留住大專校院特殊優秀人才實施辦法」(附件1)、本校「延攬及留住大專校院特殊優秀人才原則」(附件2)、本院「教學績優教師遴選辦法」(附件3)辦理。
二、符合校訂基本資格及本院訂定資格者,請填具本校「理學院教學績優教師遴選評分表」(如附件3)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及檔案,請各位老師於104/4/8(星期三)前將相關資料送至各系所核定,並請各系所核定後向本院提出申請。請於104/4/15(星期三)前送至院彙辦,逾期視同不提出申請。
三、檢附本校103學年度「教學績優教師」暨「教學傑出獎教師」遴選作業時程如附(附件4)。
附件1~4
附件3 word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