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公告】108學年度理學院教學績優教師申請及遴選作業時程

一、依據「國立中山大學延攬及留住大專校院特殊優秀人才實施辦法」、「國立中山大學延攬及留住大專校院特殊優秀人才原則」、及「理學院教學績優教師遴選辦法(含表格)」辦理。
 
二、符合校訂基本資格及本院訂定資格者,請填具「理學院教學績優教師遴選資料表」並依「國立中山大學教師學術倫理實施方案」規定,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與檔案(含三年內參加學術倫
       理課程講習證明),於109/3/9(一)前將資料送至所屬系所,經其核定後向本院提出申請。(請申請教師同時提供「原始電子檔」,俾便進行第一階段「無紙化審議」。)
 
三、各系所請於109/3/16(一)前將資料彙送本院辦理,逾期視同放棄。
 
四、遴選作業分二階段進行:
        (一)第一階段(初審,佔60%):採書面審查,由遴選委員就申請教師檢附之教學相關資料甄選出至多12位教師,且為兼顧學科性質差異,各系至少2名、獨立所至少1名,如無申請者之
              系所,該學科名額以從缺認定。
        (二)第二階段(決審,佔40%):邀請通過初審之候選教師於會中說明教學事蹟與教學心得,並開放本院其他教師進行教學觀摩。
 
五、「理學院教學績優教師遴選委員會」預定於109/5/5(二)12:10~15:00召開,正式開會通知將於4月底發送。申請教師可預先保留時間,並預備報告電子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