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公告】109年度理學院學術研究績優教師申請及遴選作業時程

一、依據本校「延攬及留住大專校院特殊優秀人才實施辦法」及「延攬及留住大專校院特殊優秀人才原則」暨107年11月8日107學年度第1次院務會議通過修正之 
     「國立中山大學學術研究績優教師」理學院審查要點辦理,修正重點:產學合作計畫記點方式由每件計畫3點改以累計計畫金額總數計點。
 
二、符合本院審查要點資格者,請填具申請表並檢附相關資料於109年3月20日(五)前送至所屬系所核定,請各系所於109年4月10日(五)送院彙辦,逾期視同不提出
       申請。
三、上述審查要點及申請表可至本院網頁消息區下載,本次申請之計畫認定及論文採計以106~108年為限。
四、另請申請教師依本校「教師學術倫理實施方案」規定,檢具近三年內參加學術倫理課程講習或研討證明,如未依限檢具證明,視同申請資料不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