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依據102年10月18日校務會議及102年11月1日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通過之本校
「延攬及留住大專校院特殊優秀人才原則」(附件1)與本校「延攬及留住大專校院特殊優秀人才實施辦法」(附件2)暨103年2月27日102學年度第2次院務會議修訂通過 並經103年3月20日第139次教務會議核備之「國立中山大學理學院教學績優教師遴選辦法」(附件3)辦理。
二、符合校訂基本資格及本院訂定資格者,請填具本校「理學院教學績優教師遴選評分表」(如附件3)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及檔案,請各位老師於4月10日(四)前將相關資料送至各系所核定,並請各系所核定後向本院提出申請。請於4月17日(星期四)前送至院彙辦,逾期視同不提出申請。
三、檢附本校102學年度「教學績優教師」暨「教學傑出獎教師(教學特聘教授)」遴選作業時程如附(附件4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