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一、依據本校「中山大學延攬及留住大專校院特殊優秀人才實施辦法」(附件1)、本校「中山大學延攬及留住大專校院特殊優秀人才原則」(附件2)、本院「理學院教學績優教師遴選辦法」(附件3)辦理。
二、符合校訂基本資格及本院訂定資格者,請填具本校「理學院教學績優教師遴選評分表」(如附件3)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及檔案,請申請教師於106/03/23(星期四)前將相關資料送至各系所核定,並經各系所核定後向本院提出申請。各系所請於106/03/29(星期三)前送至院彙辦,逾期視同不提出申請。
三、檢附本校105學年度「教學績優教師」暨「教學傑出獎教師」遴選作業時程如附(附件4)。
四、另請申請教師依本校「教師學術倫理實施方案」規定(附件5),檢具近三年內參加學術倫理課程講習或研討證明,如未依限檢具證明,視同申請資料不全,歉難受理。
五、遴選作業分二階段進行:
(一)第一階段(初審階段)(成績佔60%):採書面審查,由遴選委員就申請教師檢附之教學相關資料甄選出至多十二位教師,且為兼顧學科性質差異,各系至少2名、獨立所至少1名,如無申請者之系所,該學科名額以從缺認定。
(二)第二階段(決審階段)(成績佔40%):將邀請通過初審之候選教師於會中說明教學事蹟與教學心得,並開放本院其他教師進行教學觀摩。
六、本院召開「理學院教學績優教師遴選委員會」會議:預定106/05/08(星期一)下午14:30~17:30左右,正式開會通知單預定4月底發送。
七、有意提出申請的老師,可預為保留時間,並預做「報告電子檔」,並歡迎其他教師參與及觀摩。
| 理學院「教學績優教師」遴選作業時程公文(書函) | |
| 附件1 | 中山大學延攬及留住大專校院特殊優秀人才實施辦法 |
| 附件2 | 中山大學延攬及留住大專校院特殊優秀人才原則 |
| 附件3 | 理學院教學績優教師遴選辦法 (含理學院教學績優教師遴選評分表) (PDF檔) |
| 附件3 | 理學院教學績優教師遴選辦法 (含理學院教學績優教師遴選評分表) (Word檔) |
| 附件4 | 中山大學105學年度「教學績優教師」暨「教學傑出獎教師」遴選作業時程 |
| 附件5 | 中山大學教師學術倫理實施方案 |